“變形拖拉機”不能登出了事

和普通貨車相比,變形拖拉機的優勢明顯:載重高、駕駛員准入門檻低、年檢成本低、違法成本可以忽略。農機部門有權管它,卻不能上路執法;交警部門能上路執法,卻無法監管源頭。

“變形拖拉機”不能登出了事

尷尬之下,管不了的農機部門只能公告登出省內所有變形拖拉機的資訊了事。根據現行法規,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拖拉機登記等資料,以便後者對拖拉機駕駛人做出處理。但長期以來,這些資訊卻沒有在兩個部門間有效共享。

相關部門不是加強合作溝通填補漏洞,而是一紙公文,登出變形拖拉機資訊了事。以後不關我的事了,這句話有推卸責任之嫌。登出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讓本就管不了的拖拉機更沒人管。

現在,全省5萬輛風光無限的變形拖拉機成了黑戶,依然奔跑在各地的幹道上。交警執法一再面臨尷尬。罰,不合法;不罰,不合情理;罰與不罰皆是難題。

超載、超速、黃標,變形拖拉機的一些做法確實危險可恨,但另一方面,這些車主也是政策漏洞的受害者。不少變形拖拉機的車主希望能早日有個名分,好安心上路,但農機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車輛登出後,掛牌年審肯定不行。交警部門則表示,由於不在汽車產品目錄裡,沒有完整的車輛手續,肯定不能在交管部門登記。

當務之急是完善、修改相關法規,明確責任主體,把這些特殊車輛納入相關部門的管理範圍。晚行動一天,就會讓社會多一分危險。莫讓管不了再為不作為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