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農業機械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條: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和憑證:

申請農業機械登記時應提交哪些憑證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和憑證。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按照國務院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的規定,持本人身份證明,向所有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申請登記。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經安全檢驗合格的,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並核發相應的證書和牌照。

《青海省農業機械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單位和個人購置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用動力機械,應當經縣級人民政府農業機械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註冊登記,取得號牌、行駛證或者使用證後,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