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貸款三種模式解決農民購機難

農機貸款的擔保模式一般有三種,一種是以購機補貼權利作為質押,另一種是以農機具為抵押,還有一種是通過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擔保。

農機貸款三種模式解決農民購機難

農機貸款的三種模式(資料圖)

以購機補貼權利作為質押

這種操作模式是在當前全價購機、直補到卡的農機購置補貼操作方式衍生出來的。主要做法是農民得到農機購置補貼權利並核定了享受政府支援的資金額,銀行按此資金額給農民放貸,政府補貼資金到位後直接還入銀行,農民只需和銀行結清利息即可。目前,陝西、山西、重慶、湖南、寧波、安徽阜陽等地探索使用了這種模式,應對了全價購機農民短時間的資金短缺,效果比較好且沒有增加銀行的風險。

以農機具為抵押

以農機具為抵押在各地的探索中,除了為購置農業機械貸款外,還出現了利用農業機械作為抵押物進行貸款,支援農業機械化及農業生產發展的模式。2013年,中國農業銀行浙江省分行印發了《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實施細則》,規定借款人可以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播種機、烘乾機、插秧機等大型農業機械和設施農業裝置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對貸款主體、貸款用途、貸款期限、利率、額度和還款方式都進行了明確規定,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通過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擔保

通過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擔保農村小額信貸公司是近年來活躍在農村的新的金融機構,他們的特點是網點分散,放貸手續簡化,資金週轉靈活。據統計,目前江蘇共有500餘家農村小額貸款公司納入各級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