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與果樹有“相剋”現象

農藥與果樹有“相剋”現象

你知道嗎?農藥果樹有相剋現象,果農施藥時請特別注意:

1、草甘磷與克蕪蹤:均為滅生性除草劑,所有的果樹品種對其都敏感,只可用於果園行間定向噴霧除草,不可噴到果樹上。

2、敵百蟲與敵敵畏:對獼猴桃及核果類的果樹有較大的藥害,不宜使用。

3、樂果與氧化樂果:忌用於柑橘、桃、李、棗等。使用時稀釋倍數應大於1500倍並使用前先做試驗,以確定安全使用濃度。

4、蟎克與克蟎特:梨樹對其敏感,不宜使用;柑橘新梢嫩葉時,使用濃度不可低於2000倍。

5、波爾多液:桃、李在生長季節不宜使用。配製波爾多液時,石灰與硫酸銅之比,低於倍量要求,梨、杏、柿易發生藥害;高於倍量要求,葡萄易發生藥害。

6、石硫合劑:在桃、李、杏、梨、葡萄等果樹的幼嫩組織上使用易產生藥害,應慎用。

7、三氯殺蟎醇:山楂及蘋果的紅玉等品種對其敏感,易產生藥害,不宜使用。

8、阿特拉津:桃樹對其敏感,易產生藥害,不宜使用。

9、稻豐散:桃、葡萄、蘋果的某些品種對其敏感,易產生藥害,不宜使用。

10、砷製劑:加田安、福美砷等。獼猴桃、柑橘、梨和核果類果樹的某些品種對其較為敏感,不宜使用;柿樹使用,應在6月份以後。

11、磷胺:桃樹對其極為敏感,易產生藥害,不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