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項

目前,農民為了保證農作物的正常生長仍在使用農藥,但農藥對人有一定的危害性,要安全使用農藥就要做到以下幾點:

農藥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項

(1)使用安全的施藥器械(具)。在噴霧前,應檢查噴藥器械是否有跑、冒、滴、漏現象,不要用嘴去吹堵塞的噴頭,應用牙籤、草杆或水來疏通噴頭。

(2)調配農藥時,應帶手套及口罩,嚴禁用手拌藥。配製高活性的除草劑時,應採用二次稀釋法,即在藥劑中加入少許水配成母液,再將母液稀釋成所需濃度。

(3)施藥人員應是青壯年,老、幼、病弱者和經期、懷孕期、哺乳期的婦女不應施藥。

(4)農藥配製點應在遠離村莊、水源、食品店、畜禽並且通風良好的場所進行。

(5)施藥時要穿戴防護衣具,如帽、口罩、眼鏡、橡皮手套、塑料雨衣、長統鞋等防止藥液粘上或吸入藥液造成中毒。施藥時,不能吸菸、喝水、身體不適時不要噴霧。

(6)施藥人員噴霧不能時間太長,每天噴霧時間不能超過6小時,並且不要連續多日噴霧。施藥過程中如出現乏力、頭昏、噁心、嘔吐、面板紅腫等中毒症狀,應立即離開現場,脫去被藥汙染的衣服,用肥皂清洗身體,中毒症狀較重者應立即送醫院治療。在噴藥中不慎觸及藥液應迅速用肥皂水洗淨。若進入眼部應立即用食鹽水洗淨(食鹽9份,水1000份)。噴藥後,及時用肥皂清洗手臉和被汙染的部位。被汙染的衣物和藥械應徹底清洗乾淨後再存放。

(7)噴藥後的作物應立警戒標識,尤其是瓜、果、菜應插警戒紅牌,禁止人、畜入內。

(8)施藥後的作物不能馬上採收,應按國家農藥安全使用規定中各種農藥品種的安全間隔期,在距收穫前一定的天數內停止用藥,以免造成人、畜中毒或加大農藥在農產品中的殘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