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扶拖拉機“三超”問題及應對措施

近幾年來,通過政策扶持、部門引導、社會參與等措施,農機機械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特別是手扶拖拉機的快速發展,對促進農業生產、繁榮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起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一些人思想觀念陳舊、安全意識淡薄,片面追求個人利益,將手扶拖拉機進行亂改亂配,導致手扶拖拉機配套動力超過設計標準、上路行駛超過規定速度、運輸作業超過載重限量的“三超”現象嚴重,給農機安全作業帶來極大威脅。因此,解決當前手扶拖拉機“三超”問題,對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加快農機化步伐,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意義十分重大。

手扶拖拉機“三超”問題及應對措施

一、“三超”現象的分析

手扶拖拉機在設計上考慮到它作業的適應性和安全因素,從而規定了它的配套動力、行駛速度和載重數量。但是,仍有一部分手扶拖拉機經銷商及駕駛員,沒有嚴格有關規定,人為超標準配套動力,一些機手在路上超速行駛、以及超載運輸,而且極為嚴重。

1、動力超標。手扶拖拉機的設計是從作業條件、操作方式及安全係數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考慮,規定了它的配套動力,從目前手扶拖拉機產品看,配套動力規定在2.2k(3馬力)到13.2kw(18馬力)之間,最大動力不得超過14.7kw(20馬力)。對這一規定,大部分手扶拖拉機配套動力都能控制在規定指標內,但是,有些手扶拖拉機的配套動力就超過規定標準,如在技術引數上明確規定配套功率為7.5kw,可是,就有一些配套功率超過8.5kw;有的手扶拖拉機配套動力要求為14.7kw(20馬力)以下,實際超過16.5kw(22馬力)。

2、行駛超速。手扶拖拉機是一種特殊的農機具,它既能從事水田、旱地的耕整、田園管理、農副產品加工作業,又能從事道路運輸等活動,但是,對它在道路上行使的速度作了明確規定,規定最高前進速度不超過20km/h,可是,現在有的手拖拉機通過人為處理,最高時速度普遍超過20km/h,甚至有些達到30km/h以上。

3、運輸超載。手拖拉機在從事水田、旱地耕地的同時,進行一些必要的道路運輸,要求載重量數應控制在規定的標準內,但是,有些機手忽視安全規定,為追求作業效率隨意多裝多拉,超載現象嚴重,規定載重量為750kg的手拖拉機,往往載重量都在1000kg以上,在檢查中發現,不足6kw的微型手扶拖拉機,竟然運載1000kg以上的化肥在公路上行駛。

二、“三超”現象原因何在

手扶拖拉機的“三超”現象,已成為農機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是什麼原因導致手扶拖拉機“三超”,而且問題越來越嚴重,筆者認為主要是主觀人為所至,現歸納有如下幾個方面。

1、應合用戶心理。有些農戶雖然要求手拖拉機輕巧好用,特別是對微型手扶拖拉機,又要求有足夠的配套動力,因此,有些經銷企業為了產品的銷路,應合用戶心理,同意加大了配套動力;也有些機手違反有關規定,買回拖拉機後擅自換上大功率柴油機。

2、安全意識淡薄。有的農民農機安全意識淡薄,忽視有關法律法規,忽視了作業安全,認為手扶拖拉機是自己的生產工具,隨便自己怎麼處理;有的認為它體積小、重量輕、速度低不容易出安全事故,即便出安全事故也不會嚴重,所以人為超標準配套動力、人為提高行駛速度、還隨意超載運輸等,以達到多拉快跑,提高效益的目的,把自己及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拋於腦後。

3、培訓工作滯後。近幾年來,農業機械發展很快,特別是微型手拖拉機發展更快,可是,當前手扶拖拉機駕駛員的培訓難度增加,農機技術培訓的重點沒有相應轉移,仍放在大中型拖拉機的培訓上,放鬆了手扶拖拉機的技術培訓工作,特別是忽略了微型手扶拖拉機的安全技術培訓,使很多機手沒有得到培訓,他們不懂得手扶拖拉機安全要素,不懂安全操作的要領、更加不懂安全的危害。

4、監管措施不力。目前,農機安全管理體系不斷完善,管理措施不斷健全,管理手段不斷先進,但是,基層農機安全管理人員的認識仍是不足,認為農機安全管理的重點是拖拉機的入戶牌證管理,進行田檢路查,對無證駕駛、違法載人等違法行為的處理等,所以對於手扶拖拉機的“三超”問題,重視不夠、措施不到位、打擊不力,甚至有些地方放任自由。

三、整治“三超”主要措施

手扶拖拉機“三超”行為,是農機安全的極大隱患,如何解決手扶拖拉機“超標、超速、超載”的問題,給農機創造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充分發揮手拖在農業生產、農村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實現農機發展、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本人認為應採取如下措施。

1、加強機手思想教育。由於一些農民文化素質不高,及受陳舊觀念的影響,他們把手扶拖拉機當作自己的“牛”,想怎麼買就怎麼買,想怎麼用就怎麼用,從思想上埋下了嚴重安全隱患,要改變這一陳舊的思想觀念,必須通過教育的方式,解決農民的思想認識問題,把正確使用手扶拖拉機,確保農機作業安全,提高作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的道理宣傳群眾、教育群眾,通過教育讓機手懂得確保農機安全,是法律法規賦予每個公民的責任,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也是每個機手基本要求,同時也是實現農機安全作業,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手扶拖拉機“三超”問題。

2、嚴格各項技術標準。合格的手扶拖拉機產品,它都有嚴肅的技術引數、嚴格的指標規定和嚴格的檢驗措施,各生產廠家、各經銷企業,要嚴格執行手扶拖拉機各技術的規定,按照技術設計要求,堅決不能超標準配套動力,保證配套功率不大於14.7kw;保證行駛前進速度最高不得超過20km/h。同時要嚴肅查處手扶拖拉機載重量行為,加大對“超載”打出力度,確保手扶拖拉機作業安全。

3、健全農機管理體系。手扶拖拉機具有小巧靈活、適應性廣、操作方便,體積小,重量輕、結構簡單,易於維修,工作穩定可靠,油耗低、壽命長等優點,深受群眾歡迎,然而得到較快發展。隨著手扶拖拉機的發展和廣泛應用,給農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現有的管理體系和管理方式,已不能適應農機發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加強基層農機管理體系建設,建議增加鄉鎮農機站人員編制,按農機擁有量比例配備管理人員,每個站最少的也不能少於2人,並加強業務素質培訓,與此同時要在行政村設定農機安全管理機構,設兼職管理員,建議由一名村委副主任擔任,負責農機安全管理工作。

4、抓好操作技術培訓。要改變過去農機培訓的觀念和方式,扭轉手扶拖拉機培訓的被動局面,把手扶拖拉機的培訓,特別是微型手扶拖拉機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列入農機培訓計劃,並提升到農機駕駛人員培訓的重要位置。各縣要採取以校為基地、以鄉鎮為培訓點,下鄉鎮培訓、統一考試的辦法,加大手扶拖拉機駕駛的培訓力度,建議區級業務管理部門要統一培訓教材、培訓標準,以及考試考核等措施,規範培訓行為、確保培訓的質量。

5、開展專項整治活動。手扶拖拉機雖然較快發展,但是,各項配套服務措施跟不上,安全隱患嚴重,特別是超標、超速、超載的“三超”現象嚴重,給農機安全工作帶來十分大的壓力。建議要定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以縣級為單位,農機牽頭與公安交警、技術監督等部門聯合執法,每年1一2次開展手扶拖拉機“三超”現象專項整治,對“三超”違法違規現象要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上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治理工作的指導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