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農齡是指從事農業勞動的年限,由工齡衍生而來,其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加勞動的時間為依據。
計算方式:符合社員資格的在冊人員從1983年1月開始計算農齡,計算截止時間視各村實際確定,未滿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滿6個月未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中途因戶籍變化或社員身份變化者,從變化時間起不計農齡。
一、農齡的計算方法
1、農齡的計算方式:符合社員資格的在冊人員以1983年1月開始計算農齡,計算截止時間視各村實際確定。
2、農齡計算的年齡設限為16週歲以上,中途因戶籍變化或社員身份變化(如招工、招幹、出嫁)的,從變化時間起不計農齡。
3、農齡主要以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加勞動的時間為依據,參加勞動時間以年度為單位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二、特殊人群如何確定農齡
1、義務兵,軍齡視作農齡。退伍後,戶口在本村農業戶口的,享受人口股;士官:10年以上不享受股權分配,10年以下可以享受股權分配。
2、已招工轉幹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戶籍仍在本村的農業人口,其農齡按實計算(招工後不計農齡),保留其人口股。
3、大中專在校學生在校期間視作農齡計算,並可享受人口股分配(1999年1月1日前畢業的大、中專學生不享受人口股)。
4、勞教人員在勞教期間(緩刑者除外)不計算農齡,服刑期間保留其人口股和農齡股不享受分配,刑滿釋放後才享受股權分配。
5、出嫁女、嫁入女、離婚女的農齡計算時間:出嫁女以結婚證領取時間為準,嫁入女以戶口遷入為準,離婚女以離婚證為準。
三、農齡的定義
1、農齡是指從事農業勞動的年限。它可以說由工齡衍生而來,二者都產生於計劃經濟。
2、工齡與工資、福利、晉級等聯絡起來,實際衡量對國家或對企業的貢獻,在衡量時不考慮質的差別,暗含的假設是每人每年的貢獻相同。
3、農齡與工齡一樣,都用於衡量個人的勞動貢獻。幷包含據此勞動貢獻獲取報酬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