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車交易中慎購十種車

時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交通狀況的改善,舊車交易越來越普遍,尤其是廣大農村,買舊車的人不在少數。為避免在購車中造成損失,在這裡特給大家提個醒,以下十種舊車千萬不要購買。

舊車交易中慎購十種車

一是使用年限超標的車輛。按規定,載貨汽車的使用年限為12年,礦山特種車10年,大客車14年,其他車輛13年,超過年限標準即報廢,因此這種車輛不能購買。

二是累積行駛里程超標的車輛。按照國家機動車輛管理規定,載貨汽車累積行駛里程為50萬公里,礦山特種車40萬公里,大客車70萬公里,其他車輛55萬公里。超過里程標準就是報廢車,不要購買。

三是耗油量超標的車輛。汽車經過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後,其耗油量仍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規定值15%的屬報廢車,不要購買。

四是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一次大修費用過高的車輛。這種車屬報廢車,不要購買。

五是車型老舊、使用多年的進口汽車或國產非定型雜牌車以及無配件來源、技術狀態差的車輛。這種車也屬於報廢車,不要購買。

六是排汙、噪聲都已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會造成環境汙染,這種車不能購買。

七是走私、販運汽車和銷髒車。這種車買了不但不能上戶,而且還要被沒收,明知是髒車而購買的還要承擔法律責任,當然更不能貪圖便宜去購買。

八是右置方向的汽車。公安部規定,右置方向盤的汽車一律不準核發牌證。因此,這種車不要購買。

九是車架上不列印底盤型號和出廠編號的汽車。這種車不能購買,因為這種車也不予核發牌證。

十是沒有列入《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的機動車。這種車不能購買,買了也上不了戶。

當您對購買的機動車沒有把握、拿不準時,還可以到當地機動車管理部門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