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

什麼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
什麼是基本農田,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

1、基本農田: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佔用的耕地,此類農田的耕作面積、土壤肥力、設施水平等條件較優越,在上面種植作物後產量一般較高。2、非基本農田:指耕地中除去基本農田的部分,包括規劃確定為農業使用的耕地後備資源、未列入生態退耕範圍的耕地、其它劣質耕地等。

一、什麼是基本農田

1、基本農田

(1)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

(2)基本農田是重點保護的耕地種類,非特別情況不允許佔用。基本農田的耕作面積、土壤肥力、表面平坦程度、農田設施水平等條件較優越,在上面種植作物通常可達到理想的產量。

(3)土質較好、地表平坦、土壤肥沃、面積較大、產量較高、設施完好的農田一般可判斷為基本農田。

2、非基本農田

可稱為一般農田(保護措施沒有基本農田那麼嚴格),是指耕地中除去基本農田的部分,它包括規劃確定為農業使用的耕地後備資源、坡度超過25°但未列入生態退耕範圍的耕地、洩洪區內的耕地和其他劣質耕地。

二、基本農田可以搞養殖嗎

1、基本農田上面不能發展養殖業,它受到相關法規的保護。普通農田經相關部門審批後可進行養殖,但要注意不能破壞耕作層和耕地的種植條件,也不能佔用其他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17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挖砂、採石、建窯、建房、取土、建墳、採礦、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3、《土地管理法》第35條規定:永久基本農田經依法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佔用或者改變其用途。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專案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涉及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禁止通過擅自調整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方式規避永久基本農田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的審批。